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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养殖珍禽需要办什么手续
时间:2019-06-1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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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采纳数:7128获赞数:17763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向TA提问展开全部一、驯养繁殖和经营野生动物有关规定
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以及属于国家和市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须办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一般山鸡养殖在县林业局办理,蓝孔雀的驯养繁殖由局转报市林业局审核审批。
1、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1份;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1份。
3、物种来源证明1-4份;物种来源方的养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办事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的材料齐全)将材料递交县林业局资源科,由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由县林业局资源科到实地查看现场,根据查看的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属于市以上审批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要上报市林业局或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